20260612-讀經分享:
太5:27-32
「你們聽見有話說:不可姦淫。」(太5:27)
這段經文裡面原本耶穌是提到誡命中的"不可姦淫"。對於 神國的子民而言,守住誡命是基本功。有關姦淫發生的條件,就是在人的心裡"動了淫念",也就是心裡在想的時候,就犯了這個誡命。29,30節,突然插入右眼與右手的插曲,對照28節由男人看女人的狀態來看,這些對我們而言,特別指著"最寶貴的"或者是"最難以割捨的",意指如果這些成為我們的慾望或者成為我們的偶像等事物的時候,那麼就應該立刻"割捨",避免我們自己被拉入地獄裡。
耶穌從"不可姦淫"延伸出:人主動的意念,決定了人是否合 神的心意。那麼,人如何主動以及產生的意念,就成了人是否符合 神國子民的關鍵議題。我想,當代的猶太人注重聖經(舊約),也注重律法的要求。在耶穌提出這個議題的時候,多半是按照誡命所延伸出相關的"法條規定"去"嚴格遵守",意思是"如果我遵守了,那麼我就符合 神的心意,是 神所揀選的百姓"。耶穌提到關於休書,人的關鍵在於是否合我的心意,但是其根本的認定在於人是否遠離 神(淫亂除了與第三者通姦之外,也延伸出敬拜偶像的問題)。
教會當中,我們這些"大有能力"的會友們,應當謹慎自守,因為 神賦予我們的,是要我們按著能力行事,而不是按著我們所認定的能力繳納成績。當我們舉起手來指向別人的時候,求 神憐憫我們,警惕我們,叫我們行事為人,是按著 神的恩慈與憐憫,不是叫人跌倒,而是幫助人堅立。
願我們在靈裡聆聽聖靈的引導,使我們從聖道中遵行 神的旨意,在愛中彼此相顧,是基督裡合一的教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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