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6月23日 星期二

20260623-讀經分享:

7:6,12-14

「所以,無論何事,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,你們也要怎樣待人,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。」(太7:12

上文提到做父母的都知道要將好東西給兒女,更何況是我們在天上的父。在更前面(6節)耶穌提到不要將"好東西"給"不識貨的",就因為他們不識貨,不僅不珍惜,還會回過頭來咬定你給的"不是好東西"。那麼,回到這節經文,如果人是那些"不識貨"的,我們還要給他們?其實,這裡的動作是從最後面來看,也就是這些行動是出自於"律法與先知的道理",不是從自己應該如何待人開始,也不是從別人如何待我們來看我們要怎麼待人。

"無論何事",都是從"律法和先知的道理"開始。而律法和先知所要傳達的:

1. 律法: 神的誡命給人,是為了讓人知道自己若靠著自己,沒有人可以憑藉律法達到 神的要求。律法只能使人看見自己的不足與無力感,在不斷的努力中,可能可以看到善的樣子,卻看不到善的結果。

2. 先知: 神藉著先知向人說話,不僅是呼籲人遵守律法誡命,更是要讓人知道回轉向 神的重要性。在舊約中的預言也已經透露出救恩的計畫,在不同的時空中,不斷地向人顯露出來。

律法與先知的道理,到了新約時代,也就是耶穌來臨的時候,就一一浮現。因為聖子成為人子,在地上將真理彰顯出來,使人可以藉著耶穌基督的救恩,從死裡復活。這一復活的生命就不再是從前死了的形狀,而是新生命的樣式,按著主耶穌基督待人的樣式。

以此來看,我們就很清楚的知道基督徒的生命,並不是從他人要怎樣待我們的心,也不是自我要求要如何待人的心來面對世界,而是從"以基督的心為心",靠著聖靈的引導,使我們從無限的恩典當中發出愛 神與愛人的心來待人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