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0310-(18)讀經分享:
太18:21-末
「那時,彼得進前來,對耶穌說:主啊,我弟兄得罪我,我當饒恕他幾次呢?到七次可以嗎?」(太18:21)
今天是預苦期第十八日
門徒們正在聽耶穌的教訓,彼得聽了之後,問耶穌有關饒恕的議題。饒恕到七次可以嗎?這個疑問句是因為當時猶太傳統的教導(不是聖經的教訓)是饒恕人三次,以作為"足夠"的證據,而彼得所提出的,的確"勝過"猶太老師的教訓,一方面用七次代表完全,另一方面連著七次的饒恕也可能是人能夠達到的極限了吧!至少彼得內心的想法是如此。
從人的角度而言,饒恕的功課關鍵在於人的內心怎麼做,是一個相對的標準。猶太人有猶太人的想法,我們華人也有華人的標準,那麼,更不用說在每個人的內心想法中,千千萬萬不同程度的饒恕,到底哪一個才是標準呢?耶穌給了一個標準的答案:饒恕人,是到七十個七次。
這是在算數學課題嗎?當然不是,七與十同樣都代表完全的意思,耶穌刻意用七十個七次,意思是不僅是人感覺上的完全,而是徹底的完全;不是人自我定義的完全,而是絕對的完全。那麼,這麼嚴格的律法,誰能完全呢?既然沒有相對的標準,那麼,我們怎麼能夠真正的達到饒恕人的標準呢?
若我們明白耶穌接下來要講的比喻,或許,我們就會豁然開朗,明白饒恕的功課,從來都不是先從自己開始!耶穌提到國王要和他的僕人算帳的比喻:
1. 一個欠了一千萬銀子的僕人,央求國王饒恕他,國王動了慈心,就將他釋放。
2. 一個欠了十兩銀子的僕人,央求這個欠了一千萬銀子而被赦免的僕人饒恕他,這個惡僕竟然不肯,將欠了十兩銀子的僕人下到監裡,等他還清。
3. 國王聽見此事,叫了那個惡僕,說了一句關鍵詞: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,像我憐恤你嗎?
比喻的結局,這個原來被赦免的惡僕,不僅被關起來,還必須等到債務還清,才能被釋放。然而,在現實的世界中,巨大的債務並不是數字大小的問題,而是我們本來就"無力償還"。當我們祈求赦免的時候, 神的恩慈因基督的緣故,饒恕我們的過犯,這是我們知道的!但是接下來呢?當我們的弟兄姊妹得罪我們的時候,我們的內心存的,仍舊是從前那個惡僕的形象,還是因恩慈而心發憐憫,有 神恩典的形象?
七十個七次不是數字的表現,而是因內心有無限的恩典,從內心饒恕人,不再紀念人對我們的不好;正如 神看見我們的懊悔,掩面不看我們的罪孽一樣!正如詩歌"不是一條易路"所言,奔走天路從來就不是一條易路,但有主耶穌基督與我們同行,使我們在苦難之路行走的時候,能心存憐憫,從心裡面饒恕他人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