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0807-讀經分享:
太16:24-28
「人子要在他父的榮耀裡,同著眾使者降臨;那時候,他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。」(太16:27)
耶穌說這句話之前,起因在於耶穌當時已經明明的告訴門徒祂必須上耶路撒冷受苦、被殺、第三日復活。這一消息對彼得而言,恐怕不是他內心所期望的。因此,就反對耶穌的說法,卻不知道他此刻正被自己內心的私慾(撒旦的引誘)所影響。怎麼說呢?原來以色列所盼望的救主,是侷限在以色列地上的國度,而非 神預言真正的主。門徒們不但沒有洞悉耶穌的心意,而且還極力反對,好像這時候已經跳脫耶穌是他們所尊敬的老師、所認識的主,而是"明明就是王,卻自己想要跳進坑裡"的奇怪的人。
耶穌從生命的角度來看這件事,擺明了跟從耶穌並不能得著這個世界任何的好處。相反的,必須要先捨棄自己,這個意思就是將自己所響往的、所期待的,通通丟掉(其實不是,後面會解釋),然後背起自己專屬的苦難之路來隨耶穌。
耶穌的解釋不太容易理解的是,既然喪失生命,那還有甚麼可得的呢?其實正是如此!意思是如果我們屬肉體的生命若不釘在十字架上,若沒有死去,那麼就仍然會以我們自己(私慾)所響往的那些為我們人生的目標。此時,跟隨耶穌就成為例行工作,或者就像湊熱鬧的民眾,想看看耶穌可以為我做些甚麼。
相反的,如果我們因著信,願意將自己交付給主,走上這條苦難之路,這已死的肉體就不再做怪,而是由聖靈在我們活過來的生命當中保守我們的心懷意念。這時候,跟隨耶穌就不再是例行工作,而是在基督裡生命的改變,從新的生命當中獲取 神所要賞賜給我們的一切。
27節,耶穌強調祂的降臨是在天父的榮耀裡,同著眾天使,是"必須的"(原文放在句首),在審判的日子裡,耶穌要按照各人的行為報應(有相對應的給予的意思)各人。這裡,並不是告訴我們要努力行善,多做好事。怎麼說呢?因為行善是必須的,在基督徒的行為中是應該的,這本來就不應該被高舉或是頌揚,或是拿來當作成績單。這裡的行為,指的是這個人做了甚麼。如果往上看耶穌談論生命的事,我想,只有人治死肉身,方能得到活著的報應。那麼,誰能治死自己的肉身呢?唯有基督的寶血,洗淨我們的罪,我們就不再是那個從前靠著世界生活的那個人,而是靠著耶穌基督而活。
直到末日來臨,我想,我還真的拿不出甚麼成績面對審判。但我知道我是一無所有當中,有主耶穌基督的帶領,我願意承認並由主來審判,按著我的行為來報應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