還清還是還不清|路加福音12:54-末 (2026/10/23 聖靈降臨期讀經分享)
20261023-讀經分享:
路12:54-末
「我告訴你,若有半文錢沒有還清,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。」(路12:59)
耶穌告訴眾人一個合理的概念,是他們在生活上可以理解的事實。就是如果有財務上的糾紛,"還清"是必要條件,沒有其他附帶的條件比這個重要。只要沒有還清,被關進監獄就無法被釋放。這裡講述的對象,在56節耶穌稱他們是假冒為善的人,很顯然是對宗教人士說的。
這樣,我們是否感到疑惑,宗教人士怎麼會"欠債"呢?當然不是指這地上的債。耶穌用了自然現象來指出人在各類環境中,因為觀察久了,知道大自然的規律,也就能夠因為看見甚麼現象,就明白怎樣的氣候就將要來臨。既然人在生活中都能夠如此應用,那麼尤其是宗教人士,對於 神的救恩就應該提升到"更敏感"的程度,按理來說,應該要懂得分辨才是。
宗教人士接受大量的神學基礎,擁有豐厚的資源。他們在等候彌賽亞的歷程中,應該是要更能夠細查,分辨出哪個是合 神心意的,哪個是 神所差來的,又等候 神是否與悔改的心相稱。從58,59節的結果來看,耶穌從債務的概念指出欠債的人若不還清,就不能從監獄裡被釋放。再往回看宗教人士原本應有的敏感度,卻放在自己的宗教權勢上,全然忽略了 神已經在聖經(舊約)當中所指示的。他們不是忘記,而是審量的歷程中,不以敬畏的心驚覺自己有罪,反而以權勢壓迫百姓,舉著宗教領袖的光環,拉著人與他們一同埋葬。
宗教人士所欠的債,在他們自己的審量之後,認為可以還清,但是實際上是"若有半文錢"沒有還清,就仍然死的結局當中。其關鍵並不是還債的問題,因為地上的事務或許我們有能力還債,但是天上的事務,得罪 神的罪的債務要如何還清呢?
耶穌用官司的比喻說明若不能與對頭了結,結果就是必須全部償還,一毛不少。但是在 神的眼中,唯有義人"不欠"祂的債,因為義人無罪,無須償還。從比喻當中知道要盡力與對頭了結,正說明人必須努力償還罪債,為了避免最後審判的結果,就是走向死亡的結局。可是,誰有那個能力可以盡力可以在審判之前就將罪債了結?又有誰能夠在 神的審判桌前,宣稱自己因為償還了罪債而肯定會被 神判定為無罪的呢?
感謝主耶穌基督,因為祂已經背負我們所有的債務。願我們走投無路,在有限的日子裡,快快的承認自己無力償還,信靠能拯救我們的大祭司,在主的面前認罪悔改,使我們從罪中被釋放,能在主的愛中改變一切,離開罪的結局,蒙主喜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