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0615-讀經分享:
太5:38-42
「你們聽見有話說: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。」(太5:38)
"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"在舊約中有很清楚地記載,在當時是為了遏止罪惡的發生,以敬畏 神為前提的律法要求。這種對等的"懲罰",往更深一層的意義,我們會發現律法是為了使人知罪,其用途不在於從我們的眼光決定人的罪。但是,從實際的生活來看,我們不僅忘記了這個教訓,並且還常常以對等的傷害來彼此對待。這看似公平的審判,其背後卻隱藏兩個含意:
1. 神的律法:律法其本意既然是叫人知罪,那麼知罪的背後就是要讓人知道自己無法解決罪的問題。對等的懲罰,除了該受的刑罰之外,是為了使我們悔罪,能夠伏在 神的面前,祈求赦免。
2. 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:但是,人對於不公義的事,常常不是從 神對被創造的我們所施展的公義與慈愛,而是從自己的義來解釋。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成為公平對待的合理行為,不是為了別人的好處,而是為了滿足自己的義。
為別人的好處,並不是說犯罪者不用受刑罰,而是對於犯罪者的態度,我們往往是直接拒絕,將其推向無法返回的深淵,卻未曾想過我們的過犯, 神豈是將我們直接拒絕於門外? 神並沒有拋棄我們,儘管我們不斷的得罪祂,祂仍然呼召我們,使我們因著福音的緣故返還。
但是,我必須強調的是,不是要原諒或對惡人(指邪惡的、帶來壓迫的、敗壞的)的作為視而不見,因為惡人有他當受的刑罰。但若惡人悔改信 神呢?豈不知我們原來也是那惡人嗎?
願我們從所受的恩典看見我們自己的不足,使我們明白主耶穌基督已經為我們成為挽回祭,並且使我們從死裡復活。如此,願我們都在基督裡發出憐憫之心,將愛人的心活出來,為主作見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