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0609-讀經分享:
太5:13-16
「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,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,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。」(太5:16)
儘管當時有許多人跟隨耶穌,耶穌對於"有福了"的這個教導,仍然是針對門徒。被世人逼迫的, 神已經將這福賜給他們了。因此耶穌再教導這樣的人應當有的屬性,就拿鹽和光的特性讓門徒們理解。
1. 鹽在當時的理解是調和的作用(不必用現代還包含營養價值的眼光),若鹽本身沒有味道,那麼就失去調和的作用。原本料理當用的功能既然失去,那麼鹽就沒有作用了。
2. 光的作用是照明用的,就好像一座城如果建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那樣,光若放在罩子底下蓋住,就失去作用了。
3. 耶穌提到的"照"是過去主動命令的語氣,意即"你們的光"是因主的命令存在我們裡面,以至於我們已經先付出行動,照耀在人的面前,而不是被動等著主的吩咐。
4. 因謙卑而從 神領受這光,又因這光不能被隱藏,使我們"不得不"將這光照耀出來。這光與黑暗牴觸,這樣的"好行為"在人的面前可能會被否認、被厭惡。其實這裡可能不是我們想像中,那樣美好的畫面。因為按照八福的定義來看,基督徒受逼迫是合理的現象。既然如此,"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"的感受,會是"有善意的回報"?恐怕不是。但光的照耀的確就是好行為,正如八福裡面所提到 神所賜的義行。
這樣的義行,不在於人的稱讚,而是在於我們按著真理,使人被光照耀之後,其內心是否與我們一樣,在 神的面前謙卑、認罪悔改。若是如此,他們就領受了 神的恩典,因這救恩的緣故而榮耀我們在天上的父。
我們的好行為不是修行而為,而是 神的道在我們心中的力量。願我們常常聽道、默想,保守我們的心懷意念,使我們內心發光,照耀出來,將愛 神與愛人的道實踐在我們的生活之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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