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0127-讀經分享:
可3:31-末
「凡遵行神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親了。」(可3:35)
耶穌說這句話,大大的拉近了 神的國與我們之間的關聯。其關鍵,就在於"遵行 神的旨意"。那麼,"凡遵行"這個動作怎麼形成的呢?我想,若是猶太人,可能更能體會耶穌所說的含意。且不論這時候他們相不相信耶穌就是 神的兒子,但若聽到"遵行",又聽到與 神有相關聯,那麼,就必會想到他們所信奉的獨一真神-耶和華!
"遵行",意味著舊約所寫下 神與以色列百姓的約以及 神要求百姓們所要遵守的律法。當然,我們若仔細研讀,其實會發現舊約並不是專為以色列百姓而留,因為有多處已經透露出 神的救恩不僅是在以色列,而是要使萬邦都看見祂的光,使祂所選召的百姓從黑暗中脫離,拯救他們出黑暗、入光明。因此,"遵行"並不是進入天國的鑰匙,而是在天國裡必然的行為。
綜觀宗教人士在耶穌傳福音期間,對耶穌的質疑以及自我膨脹的結果,我們會發現當時有許多人以遵行律法自居,認定符合(人加以自訂的)律法的要求,就配得稱為義人。但是對耶穌而言,"遵行"的真正意義,並不是從人"自以為"的角度而言,而是從 神對於律法的要求來檢視。犯了律法中的一條,即是犯了律法的眾條,也就是說,"遵行"在 神的眼中是完美的,毫無瑕疵的。
那麼,我們就會產生一個疑問,誰能完美的遵行呢?若是採取嚴格的要求(但律法本應如此),我們沒有一個人可以在 神的面前站得住腳!可是,耶穌卻在此"拉近"我們與 神的關聯。也就是耶穌認定"遵行 神旨意的人"與耶穌是同屬於天國的一份子。聖子耶穌降卑,自稱為我們的弟兄姊妹和母親這種親密的關係,因為祂為人子,並"遵行 神的旨意",已經成為人稱義的關鍵,就是來到耶穌的面前蒙恩,脫離黑暗。靠著耶穌基督的義,我們就成了 神所喜悅的兒女了!
乍看之下,這個意思好像是告訴我們有耶穌為我們承擔罪孽,我們的罪被洗淨了,從此就甚麼事都不用做了?!不是的,"凡遵行"這件事,是因為耶穌承擔我們的罪孽,使我們從"無法遵行",轉變成這恩典使我們"配得遵行"並且"樂意遵行"。這是在基督裡的喜樂而發生的,不是在任何地方可以找到的。
若不是耶穌,我們的遵行將毫無意義;若有耶穌,我們的遵行雖然不能完美,但卻因耶穌的拯救,使我們被稱為義,也因此使我們的遵行顯得更美,即使在最小的事上也能榮耀、讚美 神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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