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1月29日 星期四

 20260129-讀經分享:

4:21-25

「耶穌又對他們說:人拿燈來,豈是要放在斗底下,床底下,不放在燈臺上嗎?」(可4:21

耶穌又用了另一個很淺顯的例子,就是燈本身的用途。"他們"指的是門徒,也就是在這裡所說的,不僅是以實際的生活為例,同時也是顯露出 神國的奧秘給門徒們聽。那麼,怎麼看得出來與 神國的奧秘有關呢?

1. 燈的用途就是"照亮",人在還沒有把燈拿來之前,原來是黑暗的。拿來之後,想必是要照亮一切,能夠看得清楚。因此,不會有人明明有燈,還擺在無法照亮之處,因為那樣就不能顯出燈的作用了!

2. 既然燈的用途是照亮,那麼就顯明一件事,就是掩藏之事終必顯露!只要燈放在適當的位置,仔細尋找,原本在黑暗之中的,就沒有一個可以持續被隱藏。因為燈光一照,就顯露出來。

耶穌來到祂所創造的世界,成為祂所創造的人。在 神的眼中,耶穌是聖子,是世上的光、眾人的救恩;但是在眾人眼中,耶穌卻是一個可以親近的普通人。光與親近兩相放在一起,產生出一個特別的畫面,也就是光若放在燈臺上,就照亮了黑暗,普及在眾人心中。人的心若被光照亮,那被隱藏的事,就沒有不被揭露的了!因此,人必看見自己的污穢,內心產生懊悔,並尋求恩典,得盟救贖。反之,人的心若仍舊剛硬,光雖有照耀之能,但若不放在燈臺上,就毫無作用,仍舊在黑暗裡。

願我們都因福音信息蒙福,願主的道如光那樣的照耀我們的心,使我們謙卑領受,並且更豐盛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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