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0126-讀經分享:
可3:22-30
「凡褻瀆聖靈的,卻永不得赦免,乃要擔當永遠的罪。」(可3:29)
身為基督徒,在基本的概念裡面,知道我們是因為得罪 神的緣故,若沒有基督的救恩,那麼就是永遠的沉淪。可是在這一節,耶穌卻說"擔當永遠的罪",這與沒有救恩的人,將來審判的結局是永遠的沉淪不是一致嗎?其實,這是 神救恩的一個重要關鍵,也就是世人所犯的罪不論大小,在 神的眼中,都是沉淪的,沒有一個例外。但是,這些遠離 神的皆有可能得到赦免,乃是因為永生的盼望在於基督,凡是仰望基督的,都可以因罪得赦免而得生。可是,為什麼褻瀆(咒罵、毀謗)聖靈的,卻永不得赦免呢?
若是還記得耶穌受洗的那個畫面,我們或許可以稍微理解聖靈降臨在耶穌身上、天上的聲音(天父)向眾人所宣告"這是我的愛子",以及施洗約翰的見證,說:將要來的那一位,要用聖靈與火給我們施洗。這在在的顯明聖靈不僅是必須的,而且聖靈還是我們與主耶穌基督的連結,是與聖子、聖父合一的關鍵。那麼,如果我們以咒罵、毀謗這一關鍵,會發生甚麼事呢?其結果就不言而喻了!
那麼,基督徒有可能褻瀆聖靈嗎?我認為是不可能的!因為我們受洗,聖靈的內住,這是事實,是 神放置在我們心裡的。但是,"基督徒不可能褻瀆聖靈"這一說法,並不是指在名義上的基督徒,或那種根基不穩又拒絕聖靈引導的,而是指那將真理藏在心裡,活出基督樣式的門徒。當然,我們無須矯枉過正,去解析怎樣的基督徒才是基督徒。其重心,還是聚焦在聖靈的工作:堅固我們的心,以及聖靈的感動:使我們想起耶穌基督的話。
但是我們必須謹慎分辨,不以一己之力在各樣試探中忍耐,以至於錯誤的理解聖靈在我們心裡的工作。正如弟兄姊妹的服事,有時因為外在的表徵(服事的方法、見解),因個人的好惡而相互辯論,卻忘了彼此相愛的真意是學習饒恕彼此。當我們偏離真理的時候,我們常常忽略了聖靈的提醒,儘管我們沒有"褻瀆",但是這拐彎抹角的道路,卻使我們吃了不少苦頭!
耶穌是人子,是 神所差來的羔羊,也是 神所愛的兒子。聖靈住在耶穌身上,證明三一真神的工作的真實性。願我們堅信基督,倚靠聖靈的大能,使我們在人生道路上,有主耶穌基督的陪伴,引領我們預備好,直到審判之日,回歸天家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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