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9月13日 星期日

無盡的饒恕|馬太福音18:21-35 (2026/09/13 聖靈降臨期主日讀經分享)

20260913-主日讀經分享:

18:21-35

「那時,彼得進前來,對耶穌說:主啊,我弟兄得罪我,我當饒恕他幾次呢?到七次可以嗎?」(太18:21

聖靈降臨期第十六主日

主耶穌教導門徒們,關於天國的"門檻",要他們明白人需要坦誠自己"一無所有",也要承認自己"做不到",而天國的門,正是為這樣的人開啟。關於教會對於罪的處理,耶穌將焦點放在迷失的,祂要親自尋回;仍不肯悔改的,看他如罪人。整體來看,我們其實皆為那個迷失的羊,是受到主耶穌的呼召而回到天國。

既然是天國的一份子,處理罪的過程究竟是怎麼進行的呢?就好像彼得這時候問的問題一樣,我們不會因為成為聖潔,現在就升天,到主耶穌基督那裡。因為天國是先降臨,也就是 神要與人同在,並且在審判之前,期盼要更多的人悔改、信福音。因此,罪仍然存在,若是自己身上的罪,我們大概會想到聖經上的教導,我們可以向 神祈求赦免,也相信 神會赦免我們的罪。但是如果是別人得罪我們呢?尤其這個人不是我的朋友,而是我的敵人?

弟兄,你是在開玩笑嗎?這裡提到的,明明是弟兄,怎麼會敵人呢?這裡"得罪我"有"敵對我的犯罪事實"的意思。即使是在教會,我們仍然有可能因為驕傲、自義而成為那個敵對的人;相反的,也可能成為那個承受敵對的那個人。不論是哪一個,我們不是同樣都在教會中嗎?就好像耶穌接下來的比喻,一個國王手下的,都是僕人,僕人若是欠王的債,勢必是要還清。王雖然原先是按照"常規"收取,但是因為僕人的哀求,王就憐憫,赦免他的債。這段經歷,我想,基督徒應該要深刻的經歷,而不是"知道"而已。因為我們本來就是欠債的那個僕人,也就是那個"一無所有",也無力償還的那個人。僕人的哀求,就是因為他已經沒有別的辦法。但是當他"無事一身輕"的時候,卻又惡待另一個欠他十兩銀子的僕人。如此的行為,可見他並沒有"想念"王的恩典。王因著惡僕的忘恩,也就是對於王的"不信",對待這樣的人,就如同對待欠債的人,就是回到原先王處置欠債的人的方式一樣,"交給掌刑的,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。

這與彼得提到的饒恕有甚麼關係呢?耶穌說:要饒恕到七十個七次的這個答案,怎麼跟這個惡僕的結局不一樣呢?如果要"無止盡的赦免",按理來說,惡僕被抓住,王不是應該要"再次"的赦免嗎?我們如果仔細看,耶穌的教導是對彼得說"無限的"饒恕,而比喻中,王對惡僕第一次的饒恕,其實就已經是"無限的"饒恕。因為僕人所欠的債,不論大小,皆為無力償還的債。 神正是藉著主耶穌基督,因著祂的聖身體和寶血,將我們無力洗淨的罪赦免了,使我們得到清潔的心,並有聖靈在我們心裡保守我們的心懷意念。

因此,我們學習饒恕,倒不如說求主賜給我們力量饒恕。因為發自於我們自已的願是做不到的,但是 神的恩典不僅免了我們的債,同時也因聖靈的提醒,使我們時時謹記自己是個蒙恩的罪人,在基督裡有著無盡饒恕的力量,使我們不忽略弟兄姊妹的過犯,而是在恩典中饒恕彼此,並同心合一的敬拜,一同榮耀主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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