捆綁與釋放|馬太福音18:15-20 (2026/09/05 聖靈降臨期主日讀經分享)
20260906-主日讀經分享:
太18:15-20
「我實在告訴你們,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,在天上也要捆綁;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,在天上也要釋放。」(太18:18)
聖靈降臨期第十五主日
耶穌提醒天國並非憑著人自己的成績單方能進入,而是完全由 神主動的尋找,故差派耶穌基督,如同牧羊人尋找迷失的羊那樣的,將失喪的人帶回羊圈。這段經文延續天國降臨在地上的時候,教會的群體的原則,雖然只有短短六節。
我們得救,在18章起頭就講得非常清楚,若不像小孩子的樣式,斷不得進天國。故此,得救都會隱含"承認"、"悔改"。每一個基督徒的得救歷程皆有不同,但得救的事實卻是主耶穌基督親自的呼召。所以在教會中,以得救的生命而言,沒有人可以用階段或高低來做為區分。凡是得救的,就是弟兄、就是姊妹,可是我們的新生命畢竟還存在著肉體的限制,也就是屬世的誘惑與侵擾,使我們仍然犯罪。今天分享的經文提醒基督徒的,是權柄?還是工人當作的事?在地上捆綁,在天上也要捆綁;在地上釋放,在天上也要釋放。那麼捆綁的權柄與釋放的權柄是在誰的手上?在位高權重的宗教領袖?在長執同工?我想,這權柄是屬於 神的,並不是屬於基督徒的!
耶穌這時候是向著門徒說的,或者,我們大概會說,他們是使徒,本來就有這個權柄。但是我們若想到賣主的猶大呢?並不是使徒都有這個權柄,而是凡是因悔改而從 神得著生命的,都按著真理的教訓捆綁或釋放。其實最困難的地方,就是在於要用真理來治理教會,就是要順服基督,正如僕人向主人忠心那樣。而這些特質,的確常常在宗教領袖(指的是歷代的聖徒)或長執同工身上。
當弟兄姊妹犯罪的時候,從一對一、兩三個人的見證,到教會整體,向他(她)指出錯誤的時候,若他(她)不願意悔改,那麼就將他(她)視為外邦人。這個意思就是表明這人並沒有悔改,仍然不屬於教會。但值得注意的是最終的處置是在教會,而不是兩三個人或單一個人的權柄。又逐出教會並不是不再關心這個人,而是像外邦人,也就是基督徒在面對罪人的態度,也就是當心存憐憫,期待他(她)早日認罪悔改,回到教會。
捆綁與釋放在教會群體當中,並不是"我"來決定,而是依循聖經所默示的。這權柄並不屬於誰,而是屬於在天上的父。願我們天天在基督裡重新開始,使我們的心日日更新,從死裡復活。並且在復活的生命中,作忠心的僕人,同心合意的祈求與感謝,將天國的好消息宣揚出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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