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11月4日 星期三

背起自己的十字架|路加福音14:25-33 (2026/11/04 聖靈降臨期讀經分享)

20261104-讀經分享:

路14:25-33

「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,也不能作我的門徒。」(路14:27)

十字架在當代來說,是古羅馬時期的一種刑罰,專門處理殺人放火等重大要犯,以這種慘忍的刑罰結束這些惡人的一生。如何說是慘忍呢?被定罪的人需要自己先背十字架的刑具走到刑場,在被兵丁釘在十字架上,在緩慢流血、痛苦的恐懼中死亡。那種恐懼不僅是自身的痛苦,由於是當眾處刑,因此也是當眾羞辱,犯罪的人也是在羞辱中死亡。

耶穌對著那些宗教領袖、猶太人說了這句話的時候,當時的人想必是想到十字架的可怕,但是又結合耶穌所說,要跟從祂、要作祂的門徒,這條件,竟然是要像一個罪人背負十字架那樣個過程?這是甚麼道理呢?

1. 愛耶穌勝過一切:想要跟隨耶穌嗎?耶穌表明配得稱為耶穌的門徒的,必先放棄一切所有的。不論是對父母、兒女、親朋好友的愛,都不能夠超越對耶穌的愛。這是不是顯出耶穌"非常自私"?不是的,是因為耶穌是真理,是愛的源頭。當然,這是後話,因為當時的猶太人並不明白。

2. 代價:既然愛耶穌要勝過一切,那麼,不僅是自己周遭我們所愛的,就連同自己也是如此。因此,耶穌提到十字架的刑罰,不僅是暗示祂必須走這條路(從祂遵行天父的旨意來看),同時也明白的告訴眾人,跟隨耶穌的代價,就是連自己也要犧牲掉。如何犧牲呢?承認自己犯罪,自己背負自己的罪孽,掛在被羞辱的刑具-十字架上死亡。

問題來了,這樣的代價,誰能承擔呢?是的,沒有人可以承受死亡的代價。因此,耶穌用了比喻來告訴眾人,當我們得罪 神的時候,難道不先掂量自己有沒有能力可以償還罪債?若是沒有能力,為什麼不趁著審判來臨之前,向 神認罪悔改?

這就回到耶穌傳福音的時候所說的:"天國近了,你們應當悔改"的道理上,反思我們並不是真的"有能力"可以背起自己的十字架,反而是因為耶穌已經背負了我們的罪,使我們承認自己得罪 神。因主耶穌基督的恩典,使我們能夠背負自己的罪,使過去的我死在十字架上。故此,我們要能夠理解我們之所以能夠"背起自己的十字架",不是自己的苦行,不是行為上的得分,乃是 神的恩典,使我們能靠著主所賜的新生命,將舊我捨去。

在我們還沒有信主之前,我們掂量自己的結果,常常會發現很想作到卻作不到、想要拒絕卻拒絕不了,就是在這日光之下不斷的循環,最終就發現我們的人生其實就是一場空!然而,恨惡自己所愛的、背起自己的十字架,卻成為得生命的關鍵,而這個關鍵就在於領受恩典,從這恩領受了生命的泉源,致使我們得著新生命。

願我們從恩典中背起自己的十字架,使我們的一生不在舊生命當中循環,而是在新生命裡面活出來,有樂意的心學習如何愛人,因這喜樂, 神已經賜給我們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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