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0415-讀經分享:
約3:16-21
「但行真理的必來就光,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。」(約3:21)
耶穌與尼哥底母的談話當中,很顯然,耶穌表達出人的重生,是必須仰望被舉起來人子(耶穌),叫一切信祂的都得永生。在19節說明光來到世間,光本身就是照亮的,其原本的意圖,是要人來就光。但是人本身有兩種狀態:
1. 喜愛黑暗:人原本就已經得罪 神,在自我的追尋之下,並不會"嚮往"光的方向,而是持續在自己喜歡的標準之中。19節形容人自己的行為是惡的,這已經違反了我們自以為"好人"的定義。但是這裡表達的惡,原是因為人不再以 神的律法為中心,遠離 神的結果,就是導致最終滅亡的主因。
2. 喜愛真理:人甚麼樣的情況下喜愛真理呢?像當時尼哥底母求問耶穌的那個時候嗎?21節表達了喜愛真理的人有一種很明顯的行為,而這個行為並不是我們表面上看到的做好事,大發熱心,而是"必來就光"。很顯然,這與耶穌提到信那被舉起來的人子有很大的關聯。意思是行真理所發動的原動力,並非來自於自身的行為,而是來自於倚靠 神的結果。換句話說,人若沒有倚靠 神,"行真理"就非"喜愛真理",而是一種成績的表現,無非是想要在 神面前證明自己無罪,但是,其實仍在罪中。唯有倚靠 神的人,方能證明他所行的一切,是發自於因為愛 神所領受的,而將被愛的結果顯明出來,向 人證明 神就是愛。
我們的人生有倚靠嗎?我們若只相信自己,或是信靠某人,這或許可以帶給我們人生某種程度的幸福,但也有可能會是一場災難,因為人本身並不可靠。相反的,我們若單單倚靠 神,雖然所經歷的,可能會比不信的人更糟糕,或者更不幸福(但是誰能說這就不是幸福呢),可是 神所賜的平安,卻幫助我們恢復 神兒女的身份,使我們不再因律法的定罪而畏懼戰競,反而因被愛的緣故,愈發親近 神,在基督裡散發出愛人的光芒。
無怪乎,約翰說出:我們愛,因為 神先愛我們!願我們將首位獻給耶穌基督,求主作我們心中的王,使我們被光照耀,在光明中持續的愛 神、愛人!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